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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社保费一次性补缴15年是否可以领取退休金呢?

来源:大众周刊网| 2021-04-29 11:20

最近,一些人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网络、微信等形式,传播此类“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养老金”的消息。这是真的吗?国家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有严格政策规定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0日下发通知,停止执行(鲁人社发〔2015〕29号)文件中关于社会保险个人补缴政策。
目前国家无任何“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”政策出台,社会流传的“个人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”政策纯属谣言!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,采取“人社核定、税务征收”模式,绝不会委托任何公司代办代收。遇到类似上面的情况,一定要认真核对消息来源,避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。

那么,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,发现养老保险缴费累计缴费不够15年,不能领取退休待遇,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?

有三种办法,供您选择。

1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。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,按月延长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。

2、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申请延长缴费,还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,是可以补缴至15年的。需要提醒您的是,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要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低。

3、如果您觉得以上两种办法都不合适,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。我们按照程序,经您书面确认后,会终止您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,并将您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本人,这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中止了,您就不能再享受相关待遇了,我们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。

养老保险科普篇

1、养老保险是什么,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有什么区别?

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,它的原理其实非常简单。

年轻时,每月或每年交一笔钱给国家存起来;

退休后,再从国家手里每月领一笔钱,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。

一般来说,各省市的养老保险都能分为两类,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。

  • 职工养老保险(下文简称:职工养老)

职工养老就是上班族按职工待遇交的养老保险。

只要你在职,不管是国企、事业单位还是私企,只要签了合同,单位有义务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,这说的就是职工养老。

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,是企业的法定义务,但是很多不太正规的企业,为了节约成本,不给员工缴纳社保,或者只缴纳部分险种,这些都是在损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。

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情况,建议留存证据,及时维权,如果是正在择业的朋友,一定要注意,不给员工交社保或者交的缺胳膊少腿儿的企业都不要去,坑!

因为职工养老是国家强制企业缴纳,缴纳人数最多,因此也是目前我们最完善,最好的一个国家养老体系。

  • 居民养老保险(下文简称:居民养老)

说完了职工养老,我们接着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。

这是给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准备的养老保险,只要年满16周岁,(不含在校生)不符合职工养老参保条件的,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。 居民养老是农民和城镇居民重要的养老保障,但参保是自愿的,不是一定要交的。

居民养老有2个特点:

1)缴费是个人缴费金额+政府补贴,自己交的钱越多,政府补贴的也越多。

2)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养老金+基础养老金(政府补贴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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